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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通知
2021-10-29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相关安排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相关文件规定: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级别为免一科):

1.20211015日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1015日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本次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后的第一次考试,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有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注:2020年报考原房地产估价师有保留成绩且有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上一年的考试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告知承诺制要求

1.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2.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填写,签字后(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承诺书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盖章)、报名表(盖章)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工作地所在市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选择报名地市为“沈阳市”。

沈阳市考试院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沈阳市考试院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1.证书领取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2.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43号(附件2)。

 

咨询电话:024-22866188(沈阳市考试院)

12333-0(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辽宁省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docx

附件4.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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