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审评、监测、技术监督、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2.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7年。
3.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7年。
6.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7.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8.报考条件中有关资历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管理员(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
(2)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图书资料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群众文化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
(2)具备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满4年。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文物博物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7年。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满1年;
(3)具备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文物博物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5.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完成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辽档发〔2019〕5号)。
2.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专毕业。
3.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管理员满四年;
(2)大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担任管理员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4.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七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九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5.对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与所持有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加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参加同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参加高一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现职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准。
6.专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两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及告知承诺制要求
1.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
2.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字后(须为手写签字,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携带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四、资格核查
报考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报考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报考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档案局负责;报考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律师协会负责。
资格核查部门以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1.证书领取
2022年2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2.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六、咨询电话及核查地址
沈阳市考试院咨询电话024-22866188,核查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咨询电话:024-31723600,核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沈阳市档案局咨询电话:024-83779256,核查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沈阳市律师协会咨询电话:024-22849155,核查地址: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18楼1805室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0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中相关考务文件。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 38号).doc
2.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35号).doc
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37号).doc
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