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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08-09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2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按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在沈阳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7年。

(三)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7年。

(六)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受行政处分期未满的。

3.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规定其它情形的。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资历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十)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附件1)。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沈阳市2024年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g.cpta.com.cn: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注册

2024年,继续采用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平台进行报名。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平台(http://sjzg.cpta.com.cn:82/)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沈阳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部分系列职业资格考试(以考代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沈阳市的报考人员报考地市选择“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考试院”。

(四)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沈阳市考试院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六)资格核查及监管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沈阳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沈阳市考试院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帮代办”“指导办”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方便沈阳考区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沈阳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帮代办”、“指导办”服务,如您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解答、指导等服务。

1.帮代办。可将您需要咨询或服务的事项发送到指定邮箱:glb-sksy@shenyang.gov.cn,邮件标题以“姓名+考试名称+办理事项”命名;

2.指导办。添加沈阳市考试院资格考试报名专属微信,提供报名指导服务;

3.即时答疑。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22866188。近期多项考试同时报名,如遇人工坐席繁忙,请耐心等待或再拨打。也可以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选择“在线答疑”栏目,留下需要解答的问题或联系方式,工作日当天即可答复;

4.查看附件。查看本通知中《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根据相关提示解决问题。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24号)(附件3)。


附件1:2024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docx

附件2: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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