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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022-06-07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院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适用院内区域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3.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4.全体干部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深入开展“大宣传、大培训”,不断完善各部室安全防控体系,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加大各项安全隐患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应急事件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做好重大节日活动和全院安保工作,确保遇到应急事件时及时处置。

第四条 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 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领导及应急救援办报告。

2.应急救援办启动相应预案。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院内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3.应急救援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过电话报告。

第六条 应急措施

(一)事故灾害

1.火灾

(1)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广播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应急救援办组织物业保安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关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2.突发跑水

(1)发现跑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办。

(2)应急救援工作联系人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跑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跑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跑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应急救援办组织现场工作人员撤离、转移跑水现场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并指定人员看管,防止丢失。

(4)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事故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5)跑水严重,依靠自救难已控制局面、需要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应急救援办工作联系人要迅速求救自来水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自来水公司维修电话:********。

3.交通事故

院内交通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报告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

交通肇事报警:122。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电话:95518。

4.公共设施事故

(1)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和办公室内的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院应急救援办并通知物业保安,送伤者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2)由应急救援办组织物业保安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电话:95518。

急救中心电话:120。

(二)社会安全事件

5.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救援办报告,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通知保安和物业方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应急救援办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同时,要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6.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办向主要领导报告,联系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办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办协助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7.群体上访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事件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院群访时,考试监察部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考试监察部接待人员通知应急救援办做好应急准备。

(3)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考试监察部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办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保安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考试监察部迅速请示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5)如有人群聚集地区发生踩踏事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办并通知物业保安,送伤者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报警电话:110。

(三)公共卫生事件

8.食物中毒

(1)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立即向本部室领导和应急救援办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拨打“120”。

(2)应急救援办组织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本部室领导和应急救援办报告,并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2)在送往医院前,应急救援办组织对病人按要求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3)应急救援办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并通知其家人。

(4)应急救援办组织对病人工作的房间和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处理。

(5)应急救援办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按要求对接触病人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四)自然灾害

10.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办立即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广播,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11.因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气象灾害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事故

(1)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和其它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迅速送往医院或拨打“120”,发生财产丢失,拨打“110”,并保护好现场。

(2)应急救援办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迅速恢复水、电、气。

沈阳市供电局值班电话:95598。

沈阳市自来水公司值班电话:********。

沈阳市煤气公司值班电话:9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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