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考试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于2018年8月17日正式挂牌运行,2020年12月14日经沈阳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权限,在沈阳市辖区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职权主体数量1个:沈阳市考试院。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1.在岗在编人员数量124人;
2.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44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7人;
2.法制审核人员均参加我院组织的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
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1.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涉考法律、法规、规章和考试监察等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
2.组织部分人员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培训。
五、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0年度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六、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在所有考点和院固定场所有高清记录设备。
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依法明确市考试院各相关部室执法职责,规范执法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权限、程序及具体要求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能,确保行政执法规范透明。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