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级考试身份认定体系防范AI合成替考风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国家级考试工作的高度关注、深入研究和大力支持。您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级考试身份认定体系防范AI合成替考风险的建议》(第0591号)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我院负责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答复意见。从您建议看,您对我市考试工作非常了解,您提出的建议精准切中考试领域风险防控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对此表示由衷的钦佩和诚挚的感谢。下面就我市人事考试相关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向您介绍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成立于2018年8月17日,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工作。上述考试的报名平台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等国家级考试机构统一开发、设置和维护,考试实施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属地省、市考试机构组织开展。
当前,AI技术快速发展,AI合成等作弊手段不断出现,传统考生身份认定模式面临短板,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高度重视此类风险,积极采取防控措施。您建议中提出的多项举措,目前已在我市人事考试工作中逐步应用落地。
对于您提出的“在入场阶段部署人脸识别终端”的建议,我院已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全面推行人脸识别入场核验。考试期间,我们在考点考生入场专用通道统一设置人脸识别设备,考生入场时须通过设备,对现场采集的考生人脸图像、身份证读取照片与已导入设备的考生报名照片进行三重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有效防范了AI合成人脸替考的舞弊行为。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考生身份联动核验”的建议,目前已在考试全流程中应用。在报名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设置在线核查功能,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系统将通过学信网,对考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与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在线核验,实现教育与人事考试数据共享。在考试实施阶段,我院主动对接市营商局,在“辽事通”平台设立人事考试考生身份认证功能,通过对考务人员赋权,可现场实时调用公安数据,监督考生通过动态拍照完成身份在线核验,实现公安与人事考试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身份核验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对于您提出的“完善保障与培训体系”的建议,我院已落实相关举措。自成立以来,我院积极申请市财政资金支持,先后购置人脸识别设备106台,设备数量已基本满足我市各类人事考试全覆盖应用需求。同时,结合年度考试安排,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全年定期对考务人员、考点工作人员进行AI舞弊识别、智能核验操作、人脸识别设备使用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对于您提出的“强化惩戒,试点推进将替考、组织舞弊等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考试作弊终身追责’”的建议,目前相关惩戒机制已在人事考试领域全面建立。2017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规定应试人员串通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实行长期记录;该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2021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参加考试、替考等行为,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此外,2015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2025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将替考作弊纳入新增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惩戒体系。
关于您提出的“考试报名阶段强制考生通过官方APP完成实时活体拍照(含动态动作、随机唇语等验证),与身份证芯片照片比对”的建议,因人事考试的报名平台均由国家部委考试机构统一开发、管理,我院无平台管理权限,无法直接落实该举措。我们将把您的此项建议整理汇总,如实反馈至上级考试机构,积极推动相关举措的研究和落地。
当前,AI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式发展,替考等考试作弊方式不断翻新,人事考试安全面临的新技术挑战愈发严峻,防范化解重大考试风险已成为新时代人事考试工作的核心任务,任重而道远。您提出的建议,从人大代表资政履职的角度,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考试风险防控的警钟,对推进人事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感谢您对考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够持续关注、关心人事考试事业发展,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助力我们不断完善考试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水平。最后,再次向您表示诚挚的感谢!
沈阳市考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