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考试院工作职责调整的通知
2021-12-29
按照沈编办发〔2021〕137号文件要求,原由沈阳市考试院承担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职责划入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考试院仍承担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系列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服务部,主要职责:配合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相关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员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34号沈阳市财政局北院210室。联系电话:22852710
特此公告。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12月29日
沈阳市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