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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023-05-1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委《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市委依法治市委《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市考试院工作实际,制定市考试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   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考试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公开。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的学习制度。

5.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7.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8.加强法律顾问考核。规范法律顾问管理,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服务质量。

9.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强考试领域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根据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明确责任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规范加强考试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执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并按规定做好公示。

13.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扎实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纠正不当违规违纪处理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6.推动常态长效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接受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7.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相关制度。

18.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9.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沈阳市府院联动实施意见》《沈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坚决做到应答合规合法。

20.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七)完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法治专题学习2次以上。

2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3.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沈阳市考试院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

(二)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要求贯穿到考试组织、考试安全、考试服务等各领域、全过程。

(三)形成法治建设合力。经常性提醒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强化法治意识。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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