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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解读
2021-05-17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国务院决定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按照要求,2020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20〕110号),从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始全面推行。

宗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原则: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二、告知承诺制内容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事项设定的依据;

3.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

4.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

5.承诺的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6.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

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将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送达报考人员,提醒报考人员阅读知晓。

(二)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告知承诺制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学历学位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核查(教育部学信网)——24小时后考生在线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工作所在地选择考试报名省市——查看报考须知——填写报考信息——签订承诺书——确认报考信息——资格核查通过,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完成。

四、告知承诺制的日常监管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失信记录的可免予核查,沈阳市考试院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一)随机抽查。对免予核查的报考人员,进行比例不低于5%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二)重点监管。免予核查的报考人员中,有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予以重点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三)智慧监管。对免予核查的报考人员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 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我市落实告知承诺制情况

2021年,沈阳市考试院承接的国家、省资格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畅通办事渠道,通过“一二三四”措施,实现“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一”是指“考试报名一网通办”。从原来以人工操作和现场办理为主的较被动的工作形态,升级为更加便捷、高效、主动的“网上”服务新模式,考生材料在线提交核查,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及2008年以后的学位证书自动审核通过,不需要现场重复提交,实现了“数据多跑路,考生少跑腿”、“足不出户,业务秒办”的跨越式进步。

“二”是指“政策宣传两个覆盖”。一是“承诺制宣传全覆盖”,利用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过开辟网络专栏,结合“我为考生办实事”活动,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考生“三走进”服务考生及群众系列活动,加强报名告知承诺制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对承诺制报名的知晓率。二是 “承诺书推送全覆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向所有报考人员送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并提醒其阅读知晓。

“三”是指“报考服务三个负责”。一是“首问负责制”,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及窗口解答服务均采取“谁接待谁负责”,第一时间为考生宣传政策、解答问题。二是“首审负责制”,考生材料在线提交核查,系统不能自动核查通过的,由首审人员负责人工核查。三是“特殊问题解决全程负责制”,对于特殊情况报考人员,全程跟踪,解疑答惑。

“四”是指“考生管理服务四个清单”。建立免试免考人员清单、重点监管考生清单、随机核查考生清单,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面向考生发送“重点提示单”,在报名前通过考试院官网、官微提示考生应注意的重点事项,报名中发现考生提交材料不全,通过报名网上平台,向考生发送提示应补充上传哪些材料等,及时解决考生问题,实现顺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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