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的有力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告知承诺制的群众知晓率,切实将好政策落实好,4月27日上午,沈阳市召开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沈阳市考试院副院长马晓齐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内容、报名流程、日常监管和我市落实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沈阳市考试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畅通办事渠道,通过“一二三四”措施,实现考试报名“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一”是指“考试报名一网通办”。从原来以人工操作和现场办理为主的传统陈旧的工作形式,升级为更加便捷、高效、主动的“网上”服务新模式,报考人员在线提交核查材料(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及2008年以后的学位证书自动审核通过),不需要现场重复提交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足不出户,业务秒办”的跨越式进步。
“二”是指“政策宣传两个覆盖”。一是“承诺制宣传全覆盖”,利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考试报名专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考生“三走进”系列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承诺书推送全覆盖”,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向所有报考人员送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将规定的报考人员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并提醒其阅读知晓。
“三”是指“报考服务三个负责”。一是“首问负责制”,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及窗口咨询服务均实行“谁接待谁负责”,一办到底。二是“首审负责制”,报考人员在线提交材料核查,系统不能自动核查通过的,由首审人员负责人工核查。三是“特殊问题处理全程负责制”,对于特殊情况报考人员,实行全程跟踪,解疑答惑。
“四”是指“报考人员管理服务四个清单”。建立报考人员“免试免考人员清单”、“重点监管人员清单”、“随机核查人员清单”,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面向报考人员发送“重点提示单”,报名前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示报考人员应注意的重点事项。报名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不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向报考人员发送提示,明确应补充上传的材料,及时解决报考问题。
沈阳市考试院副院长马晓齐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核查通过,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吗?哪些报考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答:我院负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报名,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需要提示的是,2002年以前的学历证书、2008年以前的学位证书,无法通过网上核查系统自动核查通过,此类报考人员须上传报考文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照片原件,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后台在线人工审核,也无需进行现场核查。
以下几种报考人员须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一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比如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
二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三是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是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2.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吗?选择告知承诺制后是否可以更改?
答: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如果选择告知承诺制,需要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提示一下,如果在此项考试报名中,选择了不采用告知承诺制,那么将无法更改,需要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