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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考内容节选)
2026-02-11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考试作弊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涉及的考试范围更广泛,惩戒的标准更明确,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考试诚信体系的法治保障。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遵规守纪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入刑坐牢,一旦被查处,不仅会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而且会对未来升学、就业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务必认清考试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严格遵守考试秩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打击作弊利剑悬,法律新规出重拳。

违法行为零容忍,诚信参考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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