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场核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2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资格为同级转评(考)获得的,需同时提供原有专业职称证书和现档案专业职称证书;
(6)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
二、时间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完成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执行《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档函〔2022〕7号)。
(三)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等专科、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四)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能够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五)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六)对现从事档案工作与所持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加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1 年的,可参加同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2 年的,可参加高一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现职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准。
(七)限制申报条件。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按相应层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延迟1年申报职称;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3.涉及重大问题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调查的,不得申报职称;
4.其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以及《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八)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
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签字后(须为手写签字,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描。
(三)填报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工作地为沈阳市的,选择“沈阳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上传证明材料。应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核查。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五)资格核查及监管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负责;沈阳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档案局负责。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沈阳市档案局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83779476
沈阳市档案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环保大厦C座519室
沈阳市考试院考试期间咨询电话:024-67989756
沈阳市考试院考试期间监督举报电话:13032413715
附件1:辽宁省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