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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政务公开指南
2022-05-1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考试院办公室是沈阳市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院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沈阳市考试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8513031

传真号码:024-88505509

互联网联系方式:沈阳市考试院信息公开邮箱:bgs-sksy@shenyang.gov.cn。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沈阳市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市考试院领导班子及分工;

(2)市考试院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4)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化委托考试民生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承办的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报告;

(7)政务服务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沈阳市考试院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组分类编排。有“机构简介、考试动态、预算决算、政策解读、建议提案、意见征集”等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沈阳市考试院官网  http://www.sysksy.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沈阳市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工作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24-83779291。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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