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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7-3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按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国务院于2019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建筑师条例》规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四)为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报考地市选择“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考试院”。

特别说明: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说明》,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2)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使用考试代码027;一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使用考试代码050;二级注册建筑师使用考试代码051。

(四)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六)资格核查及监管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沈阳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沈阳市考试院负责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沈阳市考试院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帮代办”“指导办”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方便沈阳考区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沈阳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帮代办”、“指导办”服务,如您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解答、代办、指导等服务。

1.帮代办。可将您需要咨询或服务的事项发送到指定邮箱:glb-sksy@shenyang.gov.cn,邮件标题以“姓名+考试名称+办理事项”命名;

2.指导办。添加沈阳市考试院工作人员微信,提供报名指导服务;

3.在线答疑。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在“在线答疑”栏目中提问咨询;

4.查看附件。查看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根据相关提示解决问题;

5.电话咨询。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22866188(如遇人工坐席繁忙,请耐心等待)。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320号)(附件2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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