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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07-1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3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及要求

 

2.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3.报名地市及和核查点选择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工作所在地为“沈阳市”的,报名地市及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承诺制报名方式

1.告知承诺制内容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除外)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2.现场核查网上预约

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市考试院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核查的考生请至少提前一日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资格考试”栏目中“网上预约”,进入“预约取号”模块,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四、资格核查与监管

沈阳市考试院依法依规对沈阳考区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自动通过资格核查的人员,沈阳市考试院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五、严肃考试纪律

沈阳市考试院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七、“不跑快办”服务及咨询电话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沈阳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不跑快办服务,如您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我们的语音视频和电子邮箱提供材料,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代办服务(不含必须现场人工核查情况)。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后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仅限考试当年度),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咨询电话:024-22866188(如遇人工坐席繁忙,请耐心等待)

电子邮箱:ksy_zhksb@163.com(邮件标题以办理事项命名)

八、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15号)(附件2)。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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