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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宣传系列短片(三)
2021-04-16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三)

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沈阳市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坚守诚信之本,共护考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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